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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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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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其中對制修訂國際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獎勵標準,由60萬元直接提高到1000萬元,這在全國都是獨一無二的。
《政策》中提出:在標準化方面,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參與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業采用的團體標準,給予牽頭制定單位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將自有知識產權轉化為國家、行業、團體標準的企業一次性追加獎補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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