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要深刻認識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并指出要建立最嚴謹的標準、實施最嚴格的監管、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堅持最嚴肅的問責、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以及加強組織領導。
其中“第三章 建立最嚴謹的標準”中指出要:
(四)加快制修訂標準。立足國情、對接國際,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到2020年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接軌。加快制修訂產業發展和監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產品標準、配套檢驗方法標準。完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制定。及時修訂完善食品標簽等標準。
(五)創新標準工作機制。借鑒和轉化國際食品安全標準,簡化優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流程,加快制修訂進度。完善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制定機制。建立企業標準公開承諾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勵企業制定實施嚴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支持各方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積極參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積極參與國際新興危害因素的評估分析與管理決策。
(六)強化標準實施。加大食品安全標準解釋、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準確理解和應用食品安全標準,維護食品安全標準的強制性。對食品安全標準的使用進行跟蹤評價,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標準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產業發展的基礎作用。
Copyright 2018-2020 mystuff.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1802228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1113號
技術支持:晨曦元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