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探索發揮標準化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通過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總結形成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模式,加快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建設,促進新型城鎮化規范有序發展。國家標準委決定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領域和主要任務
(一)試點領域
重點圍繞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城鎮空間布局與形態優化、城鄉資源配置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市功能提升、特色小城鎮培育、城市營商環境改善、土地利用機制完善、城鎮投融資機制創新、產城融合發展、新型城市建設(智慧城市、綠色城市、創新城市、海綿城市、健康城市、品質城市等)、城鎮基礎設施運行與維護、城鎮管理與社區治理、鄉村文化資源保護與利用、鄉村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配置管理、城鄉協調發展等單個或多個領域開展標準化試點。
(二)主要任務
1. 試點單位應結合本地新型城鎮化工作進展,充分發揮標準化規范、統一、協調作用,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質量為導向,支撐新型城鎮化工作依法合規、科學高效推進;建立和完善與當地新型城鎮化工作相匹配的標準化工作機制。
2. 試點單位應結合本地新型城鎮化工作的主要任務和需求,建立起表現形式靈活、結構符合本地新型城鎮化工作特點、內容覆蓋本地新型城鎮化工作范圍的實用有效的標準體系;同時,及時跟進新型城鎮化發展需求,對標準適用性及時進行驗證評估,對標準體系進行動態改進。
3. 試點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相關的標準化理論知識、重點標準的研究、宣貫與培訓,探索標準化在新型城鎮化工作中的作用,促進標準的有效實施。
4. 試點單位和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標準化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經驗,加強宣傳推廣,發揮試點帶動作用,推動標準化理念和標準化方法在新型城鎮化中的應用,促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深入開展。
二、試點申報條件
1. 試點單位主要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要求開展了國家級和省級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單位,具有新型城鎮化標準化特點的地區也可以申請。
2. 試點單位應建立標準化工作機構,配備標準化專業隊伍或有標準化技術研究機構提供支撐。
3. 試點工作應納入本地區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或政府工作重點,有完善的總體部署、明確的建設目標、必要的政策措施保障,試點所需的工作經費納入本地區財政預算。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程序
1.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開展試點工作,應向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見附件),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試點項目推薦名單后報國家標準委審批;省級人民政府開展試點工作,直接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申請(見附件)。項目申報書應明確試點工作的總體目標、具體內容、涵蓋區域、進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地區試點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試點項目推薦名單,于2018年8月6日前上報國家標準委。同時報送書面申報材料,包括:正式申報文件、初審報告以及所推薦地區申報材料,上述材料應加蓋相應部門公章。書面材料郵寄地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食品與農業標準化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郵編:100191),郵寄信封上請注明“2018年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項目”。同時,項目申報書電子版發送至:yunzy@cnis.gov.cn。
3. 國家標準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符合要求的確定為國家級試點項目,批復后開展試點。試點建設期限為3年。
(二)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新型城鎮化主管部門及試點單位溝通協調,切實組織好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工作。
聯 系 人:云振宇,李慧杰
聯系電話:010-58811645,010-82261007
電子郵箱:yunzy@cnis.gov.cn, lihuijie_sac@163.com
附件: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書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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